《任弘农尉献州刺史乞假还京》 李商隐

发布时间:2023-03-09 点击数量:

《任弘农尉献州刺史乞假还京》 李商隐

唐代李商隐

黄昏封印点刑徒,愧负荆山入座隅。
却羡卞和双刖足,一生无复没阶趋。

 


《任弘农尉献州刺史乞假还京》李商隐 古诗翻译及注释

翻译
黄昏时候散衙封印,清点在押的囚徒,惭愧啊,有负你了,荆山,又映进座隅。
这时倒羡慕卞和,他被砍掉了双足,好免得一生一世,在阶前屈辱奔趋。

注释
⑴弘农:今河南灵宝。尉:县尉,与县丞同为县令佐官,掌治安捕盗之事。乞假:请假。唐杜牧《祭故处州李使君文》:“我有家事,乞假南来。”
⑵封印:旧时官署于岁暮年初停止办公,称为“封印”。刑徒:受刑之人;囚徒。《墨子·公孟》:“子亦闻乎,匿刑徒之有刑乎。”
⑶愧负:自愧逊色。唐罗隐《谗书·序陆生东游》:“由是知余者吊余以色,不知者咥余以声,愧负徬徨,扑浣无所。”荆山:此处指虢州湖城县(今河南灵宝)南的荆山,乃传说中黄帝铸鼎处。座隅:座位的旁边。南朝宋颜延之《秋胡诗》:“岁暮临空房,凉风起座隅。”
⑷卞(biàn)和:春秋楚人。相传他得玉璞,先后献给楚厉王和楚武王,都被认为欺诈,受刑砍去双脚。楚文王即位,他抱璞哭于荆山下,文王使人琢璞,得宝玉,名为“和氏璧”。《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昔卞和献宝,楚王刖之。”刖(yuè)足:断足,是古代的一种酷刑。《尚书·吕刑》“剕辟疑赦” 孔传:“刖足曰剕。”
⑸没(mò)阶:尽阶,走完台阶,为迎送宾客的礼貌行为。宋彭乘《墨客挥犀》卷八:“人谓怀德武人,不知事体,密谓之曰:‘举人无没阶之礼,只少降接也。’”趋:小步快走,表示恭敬。这里是用来状写身为县尉的诗人每日在官府趋奉奔走的情景。

《任弘农尉献州刺史乞假还京》李商隐 古诗翻译及注释

翻译
黄昏时候散衙封印,清点在押的囚徒,惭愧啊,有负你了,荆山,又映进座隅。
这时倒羡慕卞和,他被砍掉了双足,好免得一生一世,在阶前屈辱奔趋。

注释
⑴弘农:今河南灵宝。尉:县尉,与县丞同为县令佐官,掌治安捕盗之事。乞假:请假。唐杜牧《祭故处州李使君文》:“我有家事,乞假南来。”
⑵封印:旧时官署于岁暮年初停止办公,称为“封印”。刑徒:受刑之人;囚徒。《墨子·公孟》:“子亦闻乎,匿刑徒之有刑乎。”
⑶愧负:自愧逊色。唐罗隐《谗书·序陆生东游》:“由是知余者吊余以色,不知者咥余以声,愧负徬徨,扑浣无所。”荆山:此处指虢州湖城县(今河南灵宝)南的荆山,乃传说中黄帝铸鼎处。座隅:座位的旁边。南朝宋颜延之《秋胡诗》:“岁暮临空房,凉风起座隅。”
⑷卞(biàn)和:春秋楚人。相传他得玉璞,先后献给楚厉王和楚武王,都被认为欺诈,受刑砍去双脚。楚文王即位,他抱璞哭于荆山下,文王使人琢璞,得宝玉,名为“和氏璧”。《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昔卞和献宝,楚王刖之。”刖(yuè)足:断足,是古代的一种酷刑。《尚书·吕刑》“剕辟疑赦” 孔传:“刖足曰剕。”
⑸没(mò)阶:尽阶,走完台阶,为迎送宾客的礼貌行为。宋彭乘《墨客挥犀》卷八:“人谓怀德武人,不知事体,密谓之曰:‘举人无没阶之礼,只少降接也。’”趋:小步快走,表示恭敬。这里是用来状写身为县尉的诗人每日在官府趋奉奔走的情景。

《任弘农尉献州刺史乞假还京》李商隐 古诗赏析

  此诗一开头就从这卑微低贱的尉职说起,“黄昏封印点刑徒”,“封印”、“点刑徒”,这就是县尉每天黄昏时的例行公事。诗人不是含糊地一笔带过,而是具体地、不厌其烦地一一点出,更显示了这职责的无聊和不堪忍受。

  第二句“愧负荆山入座隅”,与首句成一鲜明对比,以荆山的巍峨高耸反衬自己的沉沦下僚。李商隐赴弘农尉任时曾途经荆山,并写了一首《荆山》诗,诗云:“压河连华势孱颜,鸟没云归一望间。杨仆移关三百里,可能全是为荆山。”对荆山极力赞美,因此这里才顺手拈来反衬自己的处境。

  诗的后两句是用典:“却羡卞和双刖足,一生无复没阶趋。”相传春秋时楚人卞和在荆山(今湖北南漳县南)得到一块玉璞,曾献之于楚厉王和武王,都被误认为是石头,而以欺君之罪先后把他的双足砍掉。后来,楚文王即位,才使玉人治之,得宝玉,名之曰“和氏之璧”。卞和得璞的荆山与作者所在的荆山同名,故有这样的联想。卞和因献玉而两次被刖足,这是无比悲惨的遭遇。可是李商隐却希望自己能像卞和那样把双足砍断,这样,就再也不必在官府奉迎趋拜了,其惨烈又还迥出乎卞和之上。

  李商隐写作曾被人讥为“獭祭鱼”,因为他很喜欢用典。其实李商隐诗的许多典故都是用得很成功的,比如这首诗,在用典上就有两点很值得注意:一是自然巧妙。诗人是从眼前的荆山联想到卞和得玉石的荆山,又由这一荆山联想到卞和献玉的不幸遭遇,又由卞和之不幸联想到自己之不幸,所以就非用这一典不可。二是花样翻新。它不是一般的比附或替代式的用典,而是根据内容需要来用典,“典”只是辅,只是宾,是诗人此时那种强烈愤懑之情的映衬,一个“羡”字,真是惊心动魄,令人不忍卒读。

《任弘农尉献州刺史乞假还京》李商隐 古诗创作背景

  这首诗作于唐文宗开成四年(839)。当年李商隐再次应吏部试被录取,释褐为秘书省校书郎。这个职务虽为九品上阶,却是个清要之职,很容易升为翰林学士或知制诰之类。可是,由于朋党倾轧,他马上又被调补弘农(今河南灵宝)尉。按唐制,县尉只是个卑微的俗吏,低于县令、县丞和主簿,主要任务是负责地方治安。弘农属上县,但尉职亦不过从九品上阶,每日里在官府中趋走,待黄昏又要封存官印,清点囚徒。仅这些就足以让李商隐不堪忍受,况且还要他亲自处理那些无辜的黎民百姓。所以李商隐做不好县尉几乎是在他赴任之前就已成定局。事实上也是如此,《新唐书》本传说他“调弘农尉,以活狱忤观察使孙简,将罢去,会姚合代简,谕使还官”。终因“活狱”(即减免受冤囚徒的刑罚)而冒犯了上司。就在这种情形下他愤而辞职,这首诗就是当时他写给州刺史“乞假”的。

《任弘农尉献州刺史乞假还京》李商隐 拼音读音参考

rèn hóng nóng wèi xiàn zhōu cì shǐ qǐ jiǎ hái jīng
任弘农尉献州刺史乞假还京

huáng hūn fēng yìn diǎn xíng tú, kuì fù jīng shān rù zuò yú.
黄昏封印点刑徒,愧负荆山入座隅。
què xiàn biàn hé shuāng yuè zú, yī shēng wú fù méi jiē qū.
却羡卞和双刖足,一生无复没阶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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